河南出台带薪休假新政:领导干部带头休假 推动全员应休尽休
河南发文要求,各类职工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推动应休尽休。
8月5日,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
通知提出,依法保障全员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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