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次把“现房带押销售”写入正式文件
“8·28”新政印发两个多月以来,地方层面的落实细则密集落地。9月24日北京出台地方版实施细则,此后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陆续跟进。
10月31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成为最新发布相关细则的城市之一。
《实施意见》从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推动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施项目公司制、实行主办银行制、优化土地供应和规划管理等9个方面提出19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源:官方
该实施意见以2026年8月28日为节点,对商品住房项目实行新老划断: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出让土地且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行预售的,按原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出让土地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按新预售项目要求管理。各区政府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建设交付的,报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后,可在2027年底前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同时按新预售项目要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实行预售的,最小可按幢申请预售许可,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提交工程形象进度验收材料。购房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
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个人住房贷款须在竣工备案后发放,贷款资金以受托支付方式进入监管账户。
除落实国家要求外,《实施意见》结合南京实际提出3条特色做法。
一是实行现房带押销售模式。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前未解除抵押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先行解除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抵押权银行与购房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实行带押销售。现房销售资金存入商品住房销售资金监管账户。
据房帮宁平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打造的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政策问答,资金监管机构将监管的现房销售资金优先偿还原抵押银行贷款,再解除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这一安排旨在保障购房人权益和银行债权安全的前提下,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二是推行规划方案预审查机制。土地出让预公告及正式挂牌公告期间,报名企业可提前开展方案设计,相关部门协同开展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查。成交后,对已通过预审查且不再修改的项目,凭成交确认书可直接申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是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预审等便利举措,压缩审批周期。
此外,在土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方面,南京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预告登记,推行按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办理开发贷款抵押登记,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推广“带押过户”,强化全市通办和帮办导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