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股东与接管人之间的战争 弘阳服务“内斗”偃旗息鼓
7月6日,弘阳服务公告宣布多项人事委任,当日起生效。
在此次公告中,贾洪波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及授权代表,李晓航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赵现波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王奋为审核委员会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人早前均被弘阳服务接管人提议罢免相关职务,如今只是“官复原职”。且因董事罢免事件,弘阳服务曾短暂不符合上市规则相关条文。
随着本次委任生效,该公司已修正不符合事宜,符合上市规则相关要求。
一切似乎都回到了三个多月前,但也有些许不一样。
01
战争开端
弘阳服务这场人事风波源于两年前关联方的一笔债务违约。
2024年1月,Serica Agency Limited(赛瑞卡代理有限公司,简称Serica)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呈针对弘阳集团的清盘呈请,理由为后者全资附属公司弘升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一笔2022年到期的2.75亿美元9.875%优先票据的本金及利息。
公开资料显示,Serica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香港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核心提供企业代理、信托及托管服务,服务于亚太地区的蓝筹机构客户,其于2025年1月被全球知名贷款管理公司GLAS收购。
被提呈清盘之后,弘阳集团选择“以空间换时间”,以旗下上市物业平台股权作为筹码,换取公司债务重组的机会。
2024年8月,弘阳集团将所持有的全部弘阳服务股份,约3.02亿股(占总股本约72.77%)质押予Serica,作为弘升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方案的一部分。然而,因为削债比例过高,其债务重组方案遭到了债权人集体反对,作为主要债权人之一的Serica开始采取强制措施。
2025年10月,Serica强制执行上述弘阳服务72.77%股权的抵押权益,并委任黄咏诗及杜艾迪为接管人及管理人。
两人均为安迈企业咨询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曾获任为中国恒大破产案的联合清算人。
尽管弘阳服务2025年业绩报告中仍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创始人曾焕沙,但实际上曾氏家族已经逐渐退出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2024年11月,曾焕沙之女曾子熙宣布辞去执行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职务;2026年1月,曾焕沙之子曾俊凯辞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等职务。
目前两人在弘阳服务内部均无任职,公司高层中已无曾氏身影。
此时曾氏家族在弘阳服务内部话语权已经降到了最低,一场创始人家族与债权人之间的人事战争正式打响。
2026年3月,接管人黄咏诗及杜艾迪向弘阳服务发出书面通知,提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要求罢免贾洪波先生执行董事职务以及王奋女士、李晓航先生、赵现波先生三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贾洪波是弘阳系一名老将,曾俊凯离开后的职务空缺便是由他顶上,是弘阳集团当下在弘阳服务内部最重要的话语权代表。
履历显示,贾洪波在工程管理方面拥有近20年经验,于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担任江苏华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结构部主任,后加入弘阳集团,历任董事长业务助理、项目经理、战略投资总监及运营总监等职务。
2016年至2024年期间,贾洪波成为了弘阳集团上市办公室的高级成员,协助处理弘阳地产及弘阳服务的IPO及之后事宜,并于2024年5月获任为两家上市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虽然上述接管人提出的议案中,贾洪波被罢免的只有执行董事一职,董事会主席及授权代表等职务仍将保留,但仍会进一步削弱弘阳集团对弘阳服务的影响力。
02
弘阳反击
在罢免四位弘阳系董事之余,两位接管人所提议案还包括委任戴绍宏为执行董事、保国武、Donald Edward OSBORN、徐丽雯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据了解,拟委任的四名新董事中,除Donald Edward OSBORN外的三人均来自同一家机构Kroll(德安华)。资料显示,Kroll是全球领先的独立风险与金融咨询解决方案公司,在风险管理、治理架构、财务重组、企业融资、交易咨询及估值等领域提供服务。
其中,戴绍宏为Kroll常驻香港办公室的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重组业务联席主管,在企业重组、破产及临时管理方面拥有超20年经验;徐丽雯同为Kroll常驻香港办公室的董事总经理,与保国武曾获任为花样年部分股份接管人。
Donald Edward OSBORN曾担任罗兵咸永道全球重组及特殊情况业务合伙人逾22年,专门代表投资人、银行集团、债券持有人等提供有关跨境债务重组、不良贷款收购及出售等投资情况建议。现为华懋集团审核委员会及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
从背景来分析,四人应是债权人试图安插进入弘阳服务内部的“安全员”,可在最大程度上保全公司资产并进行风险控制,为债权人带来最大化的资本回报。
但很快,弘阳一方发起了反击。
5月11日,弘阳服务发布公告称,考虑到潜在的利益冲突,接管人建议委任的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可能无法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独立性指引;并指出建议委任董事所提供的履历资料并不完整。
面对接管人4月30日发出的将于5月19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知,弘阳服务方面回应表示“概不知悉”、“董事现正就声称要求寻求适当行动方案的法律意见”。
到了5月19日当天,弘阳服务再次公告称,部分股东并未收到股东特别大会文件,此为严重程序缺陷,可能导致股东特别大会的整个议事程序无效,“董事会对整个股东特别大会议事程序的有效性存有重大疑虑。”
同时还指出,根据章程细则第113条,除非已向公司提交书面通知,否则无资格获选出任董事,而公司并没有收到拟委任四名新董事所需的通知。因此董事会认为,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即使新董事提名委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通过,亦属无效及不具法律效力。
次日,弘阳服务进入停牌状态。
另一边,股东特别大会未能如期召开,接管人决定休会至5月28日举行,休会原因为纠正有关选举董事的程序瑕疵,并确保符合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
5月28日,股东特别大会正式召开,关于罢免、委任董事的全部议案均获100%表决通过。
对此,弘阳一方表示对大会整个议事程序的有效性感到关注及不承认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维持不变,“董事目前正就股东特别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续会及其结果,征询法律意见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
或许是意识到继续“内斗”下去只会两败俱伤,于是双方在一个月后终于达成了一致。弘阳一方确认股东特别大会的有效性及投票表决结果,债权人一方则答应重组董事会。
经过债权人与弘阳集团一番讨论,双方一致通过批准于6月24日重组董事会,贾洪波等四名董事被罢免后重获原职,戴绍宏由执行董事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保国武及Donald Edward OSBORN获新任董事后提出辞任。
自此,这场延续3个多月的人事战争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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